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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红山区教育局党委关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任务的分解意见》的通知
浏览: 作者: 来源: 日期:07-05-28 1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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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组织、教育局机关各股室办:

现将《红山区教育局党委关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任务的分解意见》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局党委制定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力度,保证红山区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中共红山区教育局系统委员会

                               〇〇 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红山区教育系统关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任务的分解意见

 

根据《中共赤峰市红山区委办公室、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意见 >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红山区教育系统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领导

    按照区委、区纪委的有关要求,根据局领导变动和工作分工,调整红山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国峰

    副组长:夏和、孟广志、马跃

    成员:高丽莉、王金铭、仇福生、宣国祥、艾召凤、刘志敏、刘国华、宝瑞军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确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重点任务、具体目标和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对局直单位及红山区中小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巡视和考核,指导各中小学及局直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领导及局机关各股室、所属单位的职责是:

1 、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是红山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股室办、所属中小学及局直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对班子成员及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重大问题。

    2 、局机关各股室办主要负责人、中小学及局直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认真落实教育局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所属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并经常向分管领导汇报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完成情况,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和处理意见。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分解意见

    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由陈国峰同志负总责,其他有关领导分工负责。

1 、进一步加强对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由夏和书记负责,监察审计股牵头,基础教育股、党办、办公室、计财股、人事股、招生办、职成教股配合。

2 、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由夏和书记负责,党办牵头,监察审计股配合。

3 、把改进党员领导干部作风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入点,继续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由夏和书记负责,党办牵头,人事股、监察审计股配合。

4 、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认真执行教育局党委对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发挥好监督评价作用,防止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考察失真。

由夏和书记负责,党办牵头,人事股、监察审计股配合。

5 、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坚决纠正领导干部为本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由马跃副局长负责,监察审计股牵头,党办、人事股配合。

2)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

由马跃副局长负责,监察审计股牵头,党办、人事股配合。

3)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

由马跃副局长负责,监察审计股牵头,党办、人事股配合。

4)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形式收钱敛财的问题。  

由马跃副局长负责,监察审计股牵头,党办、人事股配合。

    5)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参与房地产开发和矿产资源开发,或以任何形式入股参与各种矿产资源的生产和收益的行为。

由马跃副局长负责,监察审计股牵头,党办、人事股配合。

6 、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继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章、法纪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五进”活动。

由夏和书记负责,党办牵头,人事股、基础教育股、监察审计股配合。

7 、大力加强师德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1)深入开展“爱与责任”为主题的师德教育活动,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教育管理与监督。

由夏和书记负责,人事股牵头,党办、监察审计股配合。

    2)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中小学收费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切实纠正和处理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由马跃副局长负责,监察审计股牵头,基础教育股、计财股配合。

3)严肃查处教师利用学生课余时间乱办班、乱补课、乱订复习资料、体罚、变相体罚等严重违纪行为。

由马跃副局长负责,监察审计股牵头,人事股、基础教育股配合。

4)实行小学入学、小学升初中电脑分班,防止择班现象引发的教育腐败。

由孟广志副局长负责,基础教育股牵头,监察审计股配合。

    5)严格按学生身高编排座位,防止教师通过学生择座向家长索取贿赂。

由孟广志副局长负责,基础教育股牵头,监察审计股配合。

8 、深入推行校务公开。

由马跃副局长负责,监察审计股牵头,党办配合。

9 、推行政务公开。

    1)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公务员录用、干部任免、人员调配、晋职晋级等各类人事工作的监督管理。

由马跃副局长负责,人事股牵头,党办、监察审计股配合。

    2)加强对各类招生考试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考务人员、招生人员执纪执法、廉洁自律教育的力度。

由孟广志副局长负责,监察审计股牵头,招生办、基础教育股、职成教股、电教实验中心配合。

3)加强对中小学教辅用书的监督和管理。

由马跃副局长负责,基础教育股牵头,监察审计股配合。

10 、加强对直属单位基建工程和大宗物资采购的管理,大型基建工程和大宗物资采购必须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严肃查处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由陈国峰局长负责,计财股牵头,监察审计股配合。

11 、加强对各单位的财务管理,认真执行财务收支审计制度及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由马跃副局长负责,监察审计股牵头,计财股配合。

12 、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由马跃副局长负责,监察审计股牵头,相关股室办配合。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配套制度

 1 、局机关、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局直单位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及执行责任制情况列入领导班子考核目标,并组织好对所属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为差的,其年度实绩考核结果不能评为合格;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结果为差的,其年度实绩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或称职。

 2 、坚持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教育局每年要向上级主管部门专题报告党风廉政情况及执行责任制情况,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局直单位校级领导干部每年要向教育局党委上报个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各单位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及执行责任制情况列入年初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上报教育局党委。局领导班子成员年终工作述职时,都要将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3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一经查实,将给予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保证责任制追究制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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